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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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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从政策、税收方面给予老年人很大倾斜,并且以孝道为本,提升全社会养老意识。

韩国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主要由公共年金制度(社会保险性质)和养老保障制度(隶属社会福利服务范畴)两部分组成。公共年金制度是由正处在收入活动状态的人们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当其因年老、突发事故、疾病、残疾或死亡导致收入中断时,为保险人及其家属支付年金,使其能够维持稳定生活的收入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政府预算经营,由保健福利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并提供服务。

(一)涉老法律法规

1981年6月,韩国制定了《老年人福利法》,1989年12月对其进行全面修改,1993年12月又进行了部分修改。韩国《老年人福利法》的框架同日本1963年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法》很相似。修改后的韩国《老年人福利法》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向65岁以上老年人支付老龄津贴,老龄津贴的支付对象由总统令来决定。

根据《2009年老年人保健福利事业指南》,养老保障事业涵盖包括老年补充收入及娱乐活动、老年人疗养及健康保障、提高赡养老年人意识、独居老年人保护及殡葬服务等在内的5个领域32项事业,养老保障内涵极为丰富。

目前韩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2%,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逐年加快,据统计,到2018年韩国老龄人口将达到国际老龄社会的标准的14%,2026年将达到超老龄社会的20%。

(二)其他政策

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因此,韩国制定了较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对于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个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赡养60岁(女55岁)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扣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