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老政策法律法规
加拿大涉老问题起步较晚,但是也因此借鉴了很多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自身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并且具有自己的特色。
涉老法律和政策在加拿大的法律和政策领域属于相对较新的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加拿大的大学已经提出了涉及老年法的法律问题,大都涉及老年学、犯罪学和健康科学。这些问题大都集中在智能、监护权和临终关怀等方面。以前,涉老的法律问题大都是有关遗嘱、遗产和继承问题,而今加拿大法律界开始将老龄化作为法律的一个研究领域。
加拿大目前有超过14%的人口达到或超过65岁,而到2030年,将有20%的加拿大人为老年人。而退休储蓄是养老的重头。
加拿大老年保障制度被设计成一种全民性(普遍性)的支出计划,即所有达到国家规定年龄(最早是70岁,后来修改为65岁)的在加拿大定居的人都能享有。它实际上是一种财政收入的转移政策,即全部由联邦政府负责财政资助。最初是由某些税收的专项支出来提供资金支持,后来则公开设立了专项基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但不久这个策略失败了,以至于现在老年保障制度仍然由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进行支付。具体而言,在老年保障制度中包括基本养老金、保证收入补贴、补助金和遗属补助。
加拿大与美国比邻,但社会保障制度却与美国相异,其走的是英式福利国家道路。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无疑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如今加拿大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其养老保险制度也遭遇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CPP)创建于1966年1月。更准确地说,1965年通过的一项名为《针对老年养老金及辅助收益综合法案》的议会法案为此提供了基础。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覆盖范围包括除了魁北克之外的加拿大所有工作者(加拿大驻魁北克省部队以及皇家骑警属于CPP的覆盖范围)。在没有经过议会同意并获得至少2/3的省份赞成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对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