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港的管理体制
目前全球的空港管理体制有国家管理、地方政府管理和私人企业管理三种模式。
(一)国家管理
国家管理是指国家民航主管当局直接管理空港,目前大部分国家的首都空港采用这种管理方式,在一些计划经济国家,空港的管理普遍采用这种方式。
国家管理的优点是可以迅速适应国家政治任务的需要,容易和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调度。缺点是和当地政府、经济社团联系不密切,不能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出发考虑问题,容易产生矛盾。
(二)地方政府管理
地方政府管理是将空港交由所依托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它的优点是能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机场的经营统一协调起来,能有效调动地方投资的积极性。缺点是有时会和空管当局以及非本地航空公司产生利益上的矛盾。这种管理模式被世界上大部分空港采用。
(三)私人企业管理
将机场管理完全按照企业化模式运作,能有效克服空港管理和运营中工作层次、工作人员偏多,不能合理配置资源的缺点,经营效率很高。但这种模式不能避免经营的波动性,容易忽视机场的社会效益,需要政府来控制和协调。私人企业管理模式只是在英美的一些小型空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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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民用机场的管理模式十分单一,完全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机场建设,单一的管理模式被打破。目前,我国机场管理模式包括以下几类。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直接管理。现在全国大部分机场是这种管理模式,其中包括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但由民航管理的机场。
地方政府管理。这部分机场建设时全部由地方投资(有的机场中央给予少量补助),机场建成后归地方政府管理。主要有厦门、珠海、深圳、三亚的新建机场以及一些小型机场。上海虹桥机场也是划归上海市政府管理的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