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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代书法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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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秦朝铲灭文化,以严刑酷法治理国家不同,两汉时期统治者相对重视文化,对思想、政治、艺术等方面控制相对宽松。《汉书·艺文志序》言“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2]正是在这用相对宽松的政治文化氛围下,使两汉时期文化艺术空前繁荣。而官方一系列与文字学和书法相关联的选官制度以及学童书法教育,特别是鸿都门学的开设,使书法艺术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学习热潮。

可以这样说,两汉时期书法艺术的空前发展是建立在秦朝固有的文化基础和当时现行的文化政策基础之上的。西汉时期《尉律》规定:“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3]班固《汉书·艺文志》云“汉兴,萧何草律,亦着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4]可见,西汉时期,文字学与书法已成为考量与选官的重要标准之一。时至东汉,“能书”已成为文吏必修的一门课程,《汉官六种·汉官仪》载:“能通苍颉史篇,案:通典引作‘史籍’。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出亦与郎同,宰百里。郎与令史分职受书。”[5]由此可见,文吏亦是可以逐渐升迁为长吏乃至大臣的。正是基于这样的政治背景,汉字的书写逐渐摆脱了单纯的叙事记录的功用,其艺术功能开始显现。而与选官制度相匹配的书法教育为这种艺术功能的显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正规的发展环境。《汉书·艺文志》云“古制,书必同文,不知则阙,问诸故老。至于衰世,是非无正,人用其私”。[6]正是由于文字统一规范的的必要性,两汉时期,设立“学馆”“书馆”“书舍”“蒙学”“小学”,广泛分布于乡村、闾里。而汉代的皇帝、诸王子以及贵族官宦子女也参与到字书、识字以及书写的学习中。因此,对汉字规范教材的不断修正、完善也成为两汉时期文化教育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