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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典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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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全称是瑞典王国,地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今日的瑞典是世界上社会最稳定、经济最繁荣、就业最充分和福利最优厚的工业化国家,同时也是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瑞典社会重视儿童的权利,认为他们是“未来的成人”,是国家未来的保障,照顾所有幼儿是社会的义务。由此瑞典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与福利来支持幼儿和家庭,使儿童福利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2004年,挪威在学前教育上的公共投入占GDP的1.9%。瑞典的学前教育入学率比较高,2004年,1~2岁儿童的入学率为45%,2~3岁为86%,3~4岁为91%,5~6岁为96%,6~7岁为91%。

(一)瑞典学前教育的历史沿革

1836年,瑞典设立了幼儿学校(infant school),既有保育目标,又重视教育,后改称为托婴中心(infant center)。1854年,第一批托婴中心成立以后改称为日托中心(day-care center),以保育为目的,帮助贫穷家庭的妇女照顾幼儿。1890年,出现了非全日制的幼儿园(part-time kindergarten),以教育为主,吸引了中上阶层家庭的幼儿就读。1968年,瑞典设立国家幼儿保育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Childcare),负责整合、教育、监督等因素。经过4年的研究,将保育和教育结合,称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以混龄方式为1~6岁幼儿服务。

20世纪70年代起,制定了全国性的学前教育纲要,内容包括:提供保教结合的具有启发性及发展性的活动;促进家长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紧密合作;照顾所有幼儿,并侧重满足特殊幼儿的需求等。1975年,通过了《国家学前教育法案》(National Preschool Act),规定地方政府有扩展公立幼儿保育机构的责任,开始为6岁幼儿提供一年至少525小时的免费学前教育。

1980年,瑞典政府颁布了幼儿保育指导方针,规定了人员聘用资格、师生比例、人数和活动的标准,并运用奖金来鼓励全国实施。由于20世纪90年代的婴儿潮及妇女就业增加,1995年,瑞典通过新法,要求地方政府不仅应“满足”地方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更应主动“提供”托育服务。地方政府在接到父母申请儿童保育后的3~4个月内,必须为儿童提供保育场所;并规定保育机构的雇员达到规定的资格要求。该法促进了瑞典接受学前教育人数的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