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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罗马的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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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分为三个时期。公元前8—前6世纪是王政时期;公元前6—前1世纪是贵族共和政体时期。公元前1—公元5世纪末是帝国时期。前两个时期称为前期罗马,后一时期称为后期罗马。

在前期罗马,以农业作为城邦的基础,儿童被抚养和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家庭。

古代罗马以其父权的家长制著称。在公元前451—前450年颁布的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第4条“父权法”中规定:子女乃父母的私有财产,父亲对子女(包括除婚嫁外的成年儿女)有生杀予夺之权;尤其对残疾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灭绝”。[22]儿童生下后,与雅典习俗一样,也要放到父亲脚下,由父亲决定是留养或抛弃。弃婴的命运多半是死亡,少数较幸运的可被穷人或奴隶收养,长大后或被作为家奴使用,或被作为奴隶贩卖,丧失了自由民的资格。

在罗马的家庭中,母亲亦须顺从父亲的意志,并承担抚育子女的义务。但与雅典不同的是,在罗马的即使最显赫的家庭里,母亲也以自己能待在家里尽抚养孩子之责为荣,不愿假手他人。著名罗马学者塔西佗(Tacitus,约55—120年)曾在其著作中对罗马的教育传统作了如下描绘:

每个家庭的男儿都是贤惠母亲的合法后裔。婴儿一出生就在母亲的怀抱中抚育成长,而不是交给雇用的保姆养育。对母亲的最高颂扬就是她管理家务,照顾孩子。依照风俗习惯,每个家族都要选出一位品行端正的(女性)长辈主管儿童教育。在孩子们面前,不说下流的话,不做有损礼仪的事。在她的指导下,给孩子们安排了学习和认真工作的时间;不仅如此,甚至孩子们的娱乐都做了适当的安排,并要求严肃进行。[23]

由于家庭教育中妇女居于中心地位,一些男子从关心子女教育的角度出发,注重择偶。罗马时期的希腊作家普鲁塔克(Plutarch)在《列传》中曾记述监督官加图(Cato,the Elder,前234-前149年)如何想选择一位有知识的妇女作为妻子,便于日后教育孩子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