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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论母育学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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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育学校的性质、意义和任务

夸美纽斯依据其民主信念及适应自然的思想,在《大教学论》中构筑了一个适用于一切男女儿童的四级单轨学制:(1)从出生到6岁,为婴幼儿期,儿童在母育学校接受家庭教育;(2)6~12岁,为童年期,儿童由设在每个村落的国语学校进行初步教育;(3)12~18岁,为少年期,由设在每个城市的拉丁语学校实施教育;(4)18~24岁,为青年期,通过设于省或王国的大学接受高等教育。[8]

在夸美纽斯看来,每一个家庭都可成为一所学校,孩子的父母亲(特别是母亲)便是教师。他在教育史上第一次从普及教育的角度和儿童心理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角度,考虑学前阶段教育的重大任务。上面已提及,夸美纽斯认为儿童到成人的发展分为婴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和青年期4个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自己专门的教育任务;同时,他强调每个阶段之间又存在密切联系。从上述观点来看待学前教育,母育学校是他构筑的前后衔接而统一的学制系统的第一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阶段。他将为儿童奠定体力、道德和智慧发展的基础作为第一阶段教育的主要任务。他说,在母育学校里,应当把“一个人在人生旅途中所当具备的全部知识的种子播种到他的身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