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及游戏
在夸美纽斯的教育体系中,游戏得到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在母育学校时期对儿童进行全面教育的手段。
夸美纽斯从幼儿的年龄特征出发,强调多给幼儿活动的机会。他认为,儿童天性好动,他们血气旺盛,不许他们静止,所以,对儿童不应加以限制,而应让他们常常有事可做,像蚂蚁一样不停地忙碌,他甚至规定了这样一条原则:凡是儿童喜欢的东西,只要对儿童没有害处,那么就应让他们通过玩而得到满足,而不应加以阻止。因为儿童不活动比起不得闲,对身心两方面的损害更多。[14]夸美纽斯认为给儿童以活动的自由有三大好处:一是可锻炼身体,增进健康;二是可运用和磨炼思想;三是可练习四肢五官,使之趋于灵活。
至于活动的方式,夸美纽斯认为游戏乃是最适合于幼儿的。他指出:游戏的时候,儿童的精神专注于某种事物,自然本身在激发他们去做事情。用这种手段,儿童就可以受到一种积极生活的锻炼而没有任何困难。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父母可以让儿童自由玩耍,自己却袖手旁观;父母要积极行动起来,帮助和指导儿童游戏,甚至直接参加游戏,就像当年雅典最高执政官施米斯塔克莱斯(Themistocles,前520—前449年)以芦苇当马和儿子共骑的那样。
(二)玩具
夸美纽斯对玩具也提出了详细意见。他认为真的工具常会给孩子带来危险,所以必须找些可取代的玩具,如铁刀、木剑、锄头、小车、滑板、踏车、建筑物等。儿童也可以用自己所喜欢的泥土、木片、木块或石头搭盖小房子,以此方式表现他们的初步建筑术。夸美纽斯还提议要为儿童的眼、耳及其他感官提供一些小的作业,认为这些作业对增强其身心力量将大有裨益。
从上述主张中,我们可以看到夸美纽斯提出了涉及游戏教育意义的一些重要问题:游戏是符合儿童天性的能量的散发;游戏是组织愉快的幸福童年的手段,是儿童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伴侣;游戏是儿童的一切力量和才能所借以发展的重要的智力活动,是扩大和丰富儿童观念的有力手段;游戏是生活的预备;此外还有成人领导或参与游戏的必要性等。夸美纽斯的这些思想在儿童游戏理论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