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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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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的对象解决的是评价什么的问题。随着评价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人们对评价对象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和深入,从初期的只以学生(幼儿)的学习结果为评价对象发展到涵盖更为全面而丰富的评价对象,包括对课程设计的评价、活动过程的评价、活动效果的评价等内容;从只关注对学生(幼儿)的评价发展为全面关注学生(幼儿)、教师、教材、环境的评价。课程评价的对象大大得到了扩展。幼儿园课程评价也顺应了课程评价发展的潮流,评价对象得到了丰富和扩展,不再仅仅关注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结果,而是将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过程、教师的教育行为、环境创设、教育活动设计、教师的反思等都列为幼儿园课程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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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评价对象的探讨

在课程评价对象得到扩展的同时,关于课程评价对象到底包括哪些内容或哪些要素,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有学者从多元化的课程评价观出发,认为课程评价对象应包括课程实施、课程组织、幼儿发展、课程目标、课程参与者以及课程评价主体自身。还有学者认为,课程评价对象应当包括:课程方案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和课程效果评价,并改变我国幼儿园课程评价对象窄化的现状。有学者从大教育观出发,主张将幼儿园课程评价对象扩展到“幼儿园”之外。

一、多元化的课程评价对象

动态的多元化课程评价观要求幼儿园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课程实施(主要是教学)、课程组织、幼儿发展(情况)、课程目标、课程参与者以及课程评价主体自身,尤其是后面四项常被忽视。

1.幼儿发展。传统课程评价过分追求量化评价,抛弃了许多暂时无法定量而又极为重要的评价信息,重视幼儿的外在行为目标,忽视其内在的情感体验、兴趣需要及态度的培养。其后果便是幼儿园课程只重视幼儿的知识掌握程度,而忽视其心理情感及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幼儿园课程内容的选择就是本着能促进幼儿身体、认知、能力、社会性、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这决定了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内容也应该包括这些方面的发展情况。况且,课程发展的一大趋势便是走向统整和开放,幼儿园课程的整合性和开放性也将加大,其不再只为发展某一些能力而进行某一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