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自以为熟知“美”“美感”和“审美”这些概念,其实我们的认知基本上都是浅层次的,并没有进行过深入的思考,更是难以区分其真正的含义。所以,在以审美为核心的文学欣赏活动中,我们必须首先廓清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区别与联系。
美是什么?这是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古往今来,无数艺术家、哲学家和文学家对此给出了各自不同的答案,但大家却不约而同地承认,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困难的,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的那样:“‘美’这个词儿的意义想来当然已经是大家知道和了解的。但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但没有明白,而且,虽然150年来——自从1750年鲍姆加敦为美学奠定基础以来——多少博学的思想家写了堆积如山的讨论美学的书,美是什么这一问题却至今还完全没有解决,而且在每一部新的美学著作中都有一种新的说法。……‘美’这个词儿的意义在150年间经过成千上万学者的讨论,竟仍然是一个谜。”[1]现在距离托尔斯泰写下这段话又有100多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依然众说纷纭,没有确切的答案。幸而我们研究的并非美学,不必对这个问题去追根寻源,但是,既然我们寻找并欣赏的是文学中的美,所以我们至少应该知道并了解一些有关美的知识。
我们对于美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是零碎的、笼统的,并且对于美的判断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呢?美又是如何成为美的呢?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