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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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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象性

美的本质是抽象的,但美的事物则必须是具体的、感性的。任何抽象的概念或道理,可以是非常正确的,但却不是审美对象。作为审美对象,无论是自然美、社会美,还是艺术美,都必须有具体感性的形象。

比如,在自然领域中,大熊猫的美就表现为白茸茸的绒毛,黑乎乎的眼圈、耳朵和四肢,一副憨态可掬的神态等形象特征。

在社会领域中,我们说某个人情操高尚,心灵很美,这并不是说这种精神美可以离开一定的感性形象。相反,这种美正是通过人物一定的言谈、举止、行为等感性活动体现出来的。人们只有通过这些外在的感性活动才能领悟到人物内在的心灵美。试想,离开了雷锋的言语行动,何谈雷锋的心灵美呢?

再比如,在艺术领域中,一部作品如果没有个性鲜明的艺术形象,只是图解某种政治思想或道德观念,那么不论它所表达的思想观念有多么正确和崇高,也不可能有艺术美可言。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之所以具有历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和艺术美,就是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一幅中国封建社会末世的矛盾百结、色彩斑斓的典型图画,给我们塑造出了好几百个生动具体的人物形象。

当然,审美也需要理解,但这种理解并不是脱离了形象的抽象思维,而是融解、渗透在形象中的体验和品味。离开了事物的感性形象,也就无所谓审美了。

总之,美的事物总是具有形象性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形象性,也就没有美。正如黑格尔所说:“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2]

(二)感染性

凡是美的事物都能激发人的感情,使人们在精神上得到很大的愉悦与满足。无论是漫步于西湖之滨,还是徜徉于苏州园林;无论是倾听优美的乐曲,还是观看书画作品,人们都会情不自禁地产生心旷神怡之感。美的这种性能,就是美的感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