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的概念及内容
(一)体育的概念
体育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体育这一术语却不像人类社会体育实践活动的诞生那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出现比较晚。据有关体育资料记载,“体育”一词最初见于1760年法国的报刊上。我国是文明古国,历代有着锻炼身体、养生保健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但在古籍中尚未发现与体育完全相同的专用词。其含义相近的有“养生”“导引”“吐纳”等。据史料记载,19世纪末,德国和瑞典体操开始传入我国,清政府批准的《奏定学堂章程》明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体操科(即体育课)。直到20世纪初,基督教青年会在我国宣传“西洋体育”时,才开始出现“体育”一词。经过一个体操与体育并用的时期,到1923年才在北洋政府公布的《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这一官方文件中,正式把“体操科”改为“体育课”。体操仅作为一门单科纳入体育范畴,此后“体育”一词广泛使用至今。
“体育”这一术语在含义上也有一个演化过程,当它传入我国时,就是指身体的教育(physical education),是作为学校的一门课程,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出现的。在当时我国还很少有竞技运动和其他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以其狭义的含义来使用这一术语,还没有太大的矛盾,与国际上的理解也相一致。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原来仅作为体育手段的竞技运动(sport)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内容、组织、制度等方面形成了独立的体系,并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其社会职能和功能也都大大超出了原来“体育”(狭义)的范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physical training and physical recreation)活动也越来越多地开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仍用一个狭义“体育”来代表外延已经扩大了的活动,已显得很不够。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许多有关文件中,都用“体育运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名词作为次概念或第二位概念。因此在我国,“体育”一词就有了狭义和广义两种用法。用于狭义时一般指体育教育,用于广义时则和通常所说的体育运动相同,即包括体育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锻炼。这三者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教育和文化相并列的新体系。一方面通过以发展身体为核心的教育过程,承担着人体完美发展、增强体质的重任,并与德育、智育、美育、劳动教育密切配合,以实现共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任务;另一方面则通过以健身、健美、医疗、卫生为目标的身体锻炼,以及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目标的竞技运动,达到人体自我完善,挖掘人体内在潜力,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