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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体育审美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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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欣赏体育美的过程中收获美感,同时也是对被欣赏对象的美的判断和肯定,对美的欣赏和判断,是审美主体对美的对象的一种特殊反映方式。在这一特殊反映方式中,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着特别突出的意义。对美的欣赏之所以令人感到回味无穷,恰恰不是欣赏者被动地接受了什么,而在于他主动发现了什么。

一般来说,形成美和欣赏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需要有客观的审美对象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审美主体也应具备相应的审美条件,如果欣赏者因个人原因,缺乏相应的审美条件,就不能构成美与欣赏的关系,但这样也无损审美对象客观存在的美的价值。相反,假若没有一定的可使欣赏者感觉美的事物作为欣赏对象,那么,主体的感受、体验及评价都会失去依据,因而也就不能产生美的欣赏和判断。

主体要进入美的欣赏,首先要自觉或不自觉地摆脱日常意识状态,而转入特定的审美心境,有适宜接纳美的事物的心胸,或者说要对美的对象抱有一种明确的审美态度和欲望。

体育美是通过锻炼者或竞技者表现出来的,它不以个别欣赏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进行体育美的欣赏过程中,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欣赏者无物质目的

在观看一场体育比赛时,欣赏者不能有任何物质目的。若有人在赛前就为这场比赛结果下了赌注,那么在比赛中,他们就会为自己希望获胜的队鼓掌、呐喊,而对对方的精彩动作与表演无动于衷,对方所表现出来的体育美,视为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是丑的,因而产生不文明、不道德的举动。相反对符合自己物质目的的比赛结果,即使不那么美,他们也欢呼雀跃。这样的欣赏者就不符合欣赏体育的条件,因为他们是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欢呼,而不是为体育美而欢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