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政策层面:国家制定和完善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政策,确立保障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法律政策依据
1.在法律法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述法律法规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2.在政策措施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职责。要与社区密切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在《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体系》中,家庭教育被列为“三结合”教育体系项目中的重要测评指标,测评内容涵盖组织领导、家长学校、家教活动、家庭环境、行为示范五个方面,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家庭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出了明确的考核要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在“儿童与教育”领域,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列为主要目标之一,提出“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等考核内容,提出“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等策略措施。这些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