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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和完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的途径与措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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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基础、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必须综合依靠机制、法律、政策、制度、宣传等手段,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条件,为保障我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保障

1.适时推进家庭教育立法

国内外家庭教育实践经验表明,制定家庭教育方面的专门性法规,对于提升家庭教育地位、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散见于一些相关法律之中,尚未成体系,对各部门的职责界定模糊。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明确规定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范围,强化政府对家庭教育的职责和经费投入;突出强调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对留守、流动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权益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予以保障;重点针对家庭教育市场混乱、人员混杂等现象,强化对家庭教育市场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在拟订法律条款时,要将倡导性、原则性、强制性条款相结合,以保障依法施教,促进家庭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

2.大力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政策

从深层次看,家庭教育支持实质是对儿童受教育权、发展权的更深层次的保护和支持。在国际上,“家庭教育支持”理念已进入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共政策视野,从国家层面出台了家庭教育支持政策。建议从增强国家未来人才竞争力的视角出发,重视对家庭教育支持的义务和责任,从公共政策视角为家庭教育指导作出干预、提供支持,建设多种形式的育儿支持网络,以增强家长教育能力,促进家庭教育更好地为儿童发展服务。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源支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广大家庭提供基本指导服务。整合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家庭教育指导的图文资料、教学课件、动漫游戏、音像制品和多媒体软件,为家长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在有条件的社区、乡村,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和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