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家庭的结构及其职能都在发生着一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样的变化,逐渐接受、理解并适应这样的变化,这对于家庭教育是非常有益的。
(一)我国家庭结构的类型
我国历史悠久,家庭的结构在历史发展中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根据社会学的研究结果分析,我国自有家庭这种组织形式以来,主要的家庭结构类型有以下九种:①联合家庭,即三代人或四代人同堂,在这种联合家庭中由曾祖父母、祖父母、伯伯、叔叔及他们家庭中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未嫁的姑姑所组成,如我国古典名著《红楼梦》、巴金著的《家》等小说中所描写的就是典型的联合大家庭。②主干家庭,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子(女儿)和(外)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它不包括伯伯家、叔叔家或舅舅家、阿姨家的成员。目前,我国农村和城镇的仍有部分是这种主干家庭形式。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临时到儿女家暂住不属于这种形式。③核心家庭,即由父母和他们的子女组成的家庭,这是目前我国城镇大部分家庭及农村部分家庭的组成形式。④单亲家庭,即夫妇有一方去世或者双方离异,或者是未婚生子的单亲,孩子由父亲或者母亲一人抚养的家庭形式。⑤再组家庭,由两个单亲家庭各带着自己的孩子或是一方带着自己的孩子和另一单身方组成的家庭。⑥丁克家庭,即家庭只有夫妇两个人,没有子女。⑦独身家庭,即不结婚也没有子女的家庭。⑧隔代家庭,也称为留守家庭,即只有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组成的家庭。这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之后,因为经济发展迅速,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或出国人员增多后出现的家庭类型。隔代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孩子父母长年在外工作,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孩子已经与父母没有实质性联系了;有的是父母离异后,双方都不抚养子女,将未成年的孩子留给年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者是父母都健在,但出国多年不归,长年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由老人承担着父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⑨空巢家庭,即儿女长大成人后逐渐离开家庭,家中只留下年老的父母。在以上九种类型的家庭结构中,只要是有子女的家庭,都与儿童的家庭教育有关联,都属于我们家庭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和探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