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偶标准的时代变迁和基本特征
择偶,是一种异性间的人际选择。作为一个社会人,每个人内心都以一种期望模式去寻求、选择爱人。这种期望模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择偶标准,它是恋爱的出发点和决定因素。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婚姻关系的状况,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现实社会价值观念的一个缩影。择偶是一种重要的心理、社会和文化现象。作为社会成员一生中最重要的一种抉择,择偶标准及其模式无疑会反映整个社会文化的价值取向。
(一)中国传统的择偶标准
传统的中国家庭比较注重婚姻的稳定,强调从一而终、白头偕老。因此在婚姻问题上,无论男女都极为慎重,认为婚姻幸福与否的关键在于择偶是否得当。大量的材料与研究表明,无规则和无差异地选择配偶的社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有社会都存在关于谁和谁结婚的规范体系及具体规则。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规则就是门当户对。民间社会之所以在历史的变迁中深受此规则的影响,是由于统治阶层长期实施和倡导此观念的结果。在被统治阶层,认为婚姻除了完成生子继嗣、传宗接代的使命以外,更重要的就是能帮助人们过上安稳的日子,因此他们择偶时一般不愿高攀豪门贵族。作为一种影响深远、流传甚久的传统和习惯,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在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还被普遍沿袭着。据我国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四省部分县志记载,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深入民间,被民众普遍接受。例如,当时河北通县的县志中有“择门第之相称,凭媒妁之联姻”之说;河南许昌县志中有“议婚必择门第”之说等。此外,我国的东北、西北和西南的部分地区也有类似的现象,如辽宁新民县县志中有“普通人情,总以门第财产、资格相当,始能议婚”之说;四川安县乡民择偶“大抵各因其门第财力相当而已”等。总之,中国社会传统的“门当户对”择偶观念和标准深入民心,被各阶层普遍接受,其影响之深、之远、之广,远胜于其他任何一种择偶观,甚至对现代社会仍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