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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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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指的是直接影响人们的活动效率,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教育能力就是指直接影响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那么,家长的教育能力必定是指直接影响家长教育子女的效果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

教育孩子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它要求家长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要求家长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方法,了解并遵循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教育规律。家长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是家庭教育获得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

家长是孩子发展的引领者、促进者,同时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作为孩子成长和发展的引领者、促进者,从宏观上讲,家长必须对孩子未来的成长进行前瞻性的思考,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把自己融入当今国际一体化的大潮中,去判断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要从孩子成长、成才、就业、满足个体需要、实现个体理想等多方面来考虑对其进行教育。从微观上讲,家长要学会分析孩子的素质特点、智能强项、学习潜能和兴趣所在等,推测其五年、十年、十几年后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以及那时的社会发展需求等。只有以此为前提来规划孩子眼下的学习和生活,才能充分体现出家长的教育能力。

有时,在我们的周围可以看到,一些因教子失败而想“重整旗鼓”的家长,总是多方打听别人的教子方法,希望自己“改弦更辙”。其中不乏这样的家长,他们往往是以豪情万丈开头,却以不了了之收尾,这些家长自己做事“虎头蛇尾”,不认真地检讨自己的教育能力,没有足够的毅力,却总是埋怨孩子“不配合”,有的甚至抱怨“孩子根本就不是那块料”,即使偶尔提到他们自己,但多数也是以“太忙”“忘了”等托词原谅自己。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家长缺乏应有的教育能力。那么,作为学前儿童的家长,他们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的教育能力呢?又如何去获得这样的教育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