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素质”一词虽被频繁提及,但究竟什么是素质,却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此,我们就“素质”一词的内涵、外延进行简单的归纳和概括,不做深入的研究。
“素质”一词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素质是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素质概念,即“遗传素质”。关于狭义素质的典型解释,在《辞海》中有比较明确的表述:“素质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在心理学上,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点,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但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和发展水平。”广义的素质指的是教育学意义上的素质概念,一般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的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通常又称为素养。
显然,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范围内,我们主要是指向广义的素质。而且,在此,我们主要讨论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家长素质,特别是家长的教育素质,其他有关素质的理论和实践我们不予讨论。
那么,对于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来说,家长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教育素质呢?
(一)家长的道德教育素质
在教育学研究领域,“德育”包括品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德育是基石。在儿童的不同年龄阶段,德育的重点也不同。具体地说,对学前儿童的德育是以品德教育为主的,即在学前阶段,德育主要是基本的行为规范、良好性格基础和幼儿品德发展的教育。
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孩子品德发展的影响,从家长教育素质的角度分析,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家长自身的品德素质;二是家长对子女实施德育的素质。从理论上说,二者应该是统一的,因为,如果家长自身的品德素质高,那么他们对孩子的影响就大多是正向的;如果家长自己的品德不良,就有可能不会对孩子的品德有什么好的影响。同理,家长要想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品德教育,首先自己得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至少必须非常明确地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等,然后才可能去教育孩子。然而,现实中两者不能统一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家长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成员,能够非常清楚地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等,在面对社会政治、伦理、道德、规范以及个人的工作、发展、理想追求等时,能够具有很高的觉悟;然而,在家庭教育中,他们可能以潜移默化的方法影响孩子,却不知道如何将这样的品德传授给孩子,即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也具有这样良好的品德。或者与之相反,作为家长,他们清楚地知道应该使孩子具有良好的品德,应该使孩子成为受欢迎的以及对社会、对他人有用的人,但他们自己却做不到,也就不可能要求孩子做到,于是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家长希望孩子品德高尚;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给孩子树立了不良的学习榜样。当前的现实还存在着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家长自己内心是矛盾的,这样的矛盾可能来自家长的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比如,家长希望孩子成为一个善良的、助人为乐的、勇于吃苦的、宽容的人,但同时也非常担心,如果自己这样去教育孩子,孩子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了,那么在长大走上社会后会不会吃亏、吃苦、受罪、受欺负?如此一来,家长在家庭德育方面会产生不少困惑,有时会感到无所适从,这就需要家长自己尽快地明确:自己是希望孩子成为受社会尊重、欢迎,对社会、对他人有用的人,还是希望孩子在任何人、任何事面前都不吃亏,一切为自己着想,而后成为一个不受欢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