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的养育观
目前,在国内对儿童的教育和抚养的词语并不严格与统一,有的使用“养育”“教养”“抚养”,还有的使用“教育”。我们认为,“养育”和“教养”概念基本上相同,只是他们对儿童的关注点不同,“养育”重在养并兼之育,而“教养”重在“教”;“抚养”主要侧重于家长对儿童生理的养护,视儿童为“生物个体”;“教育”则侧重于家长作为社会文化的实施者对儿童进行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等的传递与教导,视儿童为“社会个体”。其实,儿童是“生物个体”与“社会个体”的统一,其生存和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长期的精心养护与教育。
家长的养育观可分为儿童观、教子观、人才观和亲子观,我们就从这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学前儿童家长在养育观上存在的误区及其形成的原因。
1.家长养育观的误区
(1)儿童观。
家长的儿童观包括家长对儿童的权利、地位以及儿童发展规律的观点。儿童观直接影响到家长家庭教育内容与方法的选择。家长在儿童观上存在的误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家长将儿童看作小大人,没有看到儿童的特点,更没有意识到他们在每个不同的年龄阶段都有自己独特的需求。第二,将儿童看成一个什么都不懂、不会的“小人儿”,儿童的一切行为活动都由家长来左右。第三,有的家长只将儿童看作自己的一个“大玩具”,完全不尊重儿童的发展和需要,家长高兴时与孩子一起游戏,不高兴时根本不理孩子等。
(2)教子观。
教子观与儿童观联系紧密,主要反映父母对家庭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对自己角色和职能的认识。中国人始终承认“子不教,父之过”,并将教育子女的行为视为人生的最大事业。父母错误的教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第一,光宗耀祖。这是中国人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教子观。在封建社会,“书香世家”和“诗书继世”都被看作引以为荣的事。孩子成了才,父母脸上才有光彩。第二,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是一种“爱”的教育,孩子是未来的希望,父母将自己未实现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剧增,使得孩子成了家庭的核心。然而,不幸的是,许多父母将爱片面地理解为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条件,为孩子提供最周到的服务甚至是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要求,将“爱”变为溺爱。第三,“棍棒”之下出“才子”。古人云,“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很多父母相信只有严厉管教才能教育出有用之才,打骂成为教育子女的最好方法,目的是让孩子记忆深刻,下次不会再犯。殊不知,这种教育方式既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也破坏了融洽的亲子关系。第四,“树大自然直”。这种是比较消极的教子观念。父母认为儿童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需要父母的特别教育。这种观念夸大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完全否认了教育的作用,也为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提供了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