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教育领域,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需要精心设计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幼儿的探索和发现是在教师引导下的发现,所以我们不能忽视教师在幼儿探索和发现中的作用。总体来说,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择适合于幼儿发现的知识经验
发现法一般是指对结论性知识的重新发现。在学前儿童科学教育中运用发现法、探索法不仅仅是简单地为幼儿提供自由探索、独立发现的机会,而是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什么样的知识更值得重新发现”。
虽然幼儿的知识经验有限,但幼儿所能理解的结论性知识经验并不少,以往常识教育的内容为我们提供了许多这方面的线索。那么,该选择什么样的知识经验让幼儿去重新发现呢?只有那些具有重要方法和方法论意义的知识经验才值得去重新发现。“发现法应给予那些镌刻着对人类发现产生过重大影响且至今仍有价值的科学方法的知识。”[9]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揭示客观事物及规律的知识,都具有方法的意义,但意义的大小不同。如事实性知识、平行性知识——用同一种科学方法形成的知识(如各类具体动植物形态知识)就大可不必去一一发现了。虽然这些知识对幼儿来说可能是新的,但对于科学方法来说可能是雷同的。原理性知识有更大的方法价值,它们是学者们运用一定的科学思维方法对感性经验加工得来的,如生物的进化及其对环境的适应则需要幼儿去重新发现,这使幼儿能在一定程度上体验到进化论这一认识生命本质的重要方法。诸如此类的可以让幼儿发现的知识经验有(参见第二章有关内容):
● 沉与浮
● 生物的进化
● 生物适应环境的方式
● 植物如何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