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用地面积由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地带三部分组成。园内各种用房合计面积以儿童每人不低于5平方米,户外场地每人3~4平方米,其中活动场地1~1.2平方米,绿化为1.5~2平方米,游戏设备场地0.5~0.8平方米比较合适。
(一)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包括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与供应用房等主体建筑物和附属建筑物。
要求以平房为佳,楼房以2~3层为宜,不应采用高层建筑。朝向以朝南为佳,如受条件限制,朝东亦可。日照充分,幼儿园主体建筑与四周的建筑物应保持一定距离,在东、南两个方向,距离不得小于最高建筑物的2倍;在西、北两个方向,距离则不得小于最高建筑物的1.5倍。
城市幼儿建筑用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楼房计算,附属建筑物为平房计算,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即不宜大于幼儿园占地总面积的30%。城市幼儿园园舍用地面积定额及园舍建筑面积定额参见表10-1和表10-2。
表10-1 城市幼儿园园舍用地面积定额
表10-2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生活用房是园内的主体建筑,它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音体活动室等。一般将小中班安排在低层,大班安排在高层,音体活动室可安排在较高层次。生活用房应朝南、日照充分,通风良好。
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超过一层。
服务用房与供应用房是园内的附属建筑物。服务用房包括保健室、隔离室、晨检接待室以及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资料室、教职工厕所等;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用房及储藏室等。
附属建筑物应与主体建筑物分开,但厨房与生活用房不宜距离太远,应有走廊连接,以便遮雨。厨房及隔离室应有单独的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