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保障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主体的权利得到实现、义务得到履行,维护国家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效用。教育法的保障作用在于使教育主体依法行使教育权利,履行教育义务,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保证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法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教育权利看,《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详细地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包括国家的教育管理权力、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权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的权利等。同时,国家也正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纠纷处理的法律救济制度,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没有法律的许可和保障,教育权利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从教育义务看,由于教育具有国家公共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因此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管理教育的职责、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等。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当前应当理顺政府与教育机构的关系;抓紧健全和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关注弱势儿童群体,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地位等。同时,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教育管理方式,自觉遵守教育规律,保证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