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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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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协商的概念和特点

自行协商是指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争议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达成解决争议协议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该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特征是没有第三方的介入,而是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相关事项,在取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拟定争议解决书面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协议成立。实践中,自行协商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民间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二)自行协商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则和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

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自行协商解决制度,是指在幼儿在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幼儿园、涉事教职员工、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自行磋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的法律制度。

1.自行协商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则

幼儿发生在园人身伤害事故后,园方与幼儿家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心平气和地进行磋商,解决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由于是各方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自行协商具备自动履行率高、纠纷解决成本低、社会负面影响小的优势,是国家积极倡导的纠纷解决方式。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采用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遵循以下法定规则:第一,自行协商必须出于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选择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是进行磋商、谈判并达成协议的先决条件。任何一方不得采用胁迫、欺诈等手段强迫另一方进行协商,迫使对方达成协议。第二,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互相谅解、相互妥协,不能签订显失公平、过分损害一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协议。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本协议内容会因违法而导致协议无效。第四,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依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必要时,还要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在协议上签字证明,协议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