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般是指一个政党或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而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政策通常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党的总政策是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而规定的总的行为准则;党的具体政策是党在某一历史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明细化的行动准则,如党的干部政策、党的民族政策、党的教育政策等。
教育政策通常被定义为:“党和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为教育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5]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基本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而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它体现着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整体意志,具有强烈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教育政策的不同,而教育政策的进步与否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我国的教育政策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遵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总结人民民主政权性质下开展教育实践的经验,反映全体人民在教育方面的共同意志,针对党和政府的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教育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我国的教育政策性文件表现形式极为丰富,通常表现为党和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会议决议、纪要、决定、指南、实施纲要、通知、报告等形式。理解我国教育政策的种类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来看,教育政策可以分为党的教育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党的教育政策反映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反映出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党对教育工作进行领导的主要方式。国家的教育政策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加以制定,不仅包括国务院制定的全国性教育政策,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性教育政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以党的教育政策为依据,在党的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制定和执行相关领域的具体教育政策。另一方面,从教育政策的内容及其作用来看,教育政策可以分为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等。教育方针是党和国家针对一定历史阶段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总目标的要求而加以规定的,是教育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教育策略是针对教育某一领域工作发展的需要做出的明细化的具体指导思路和方法。教育行动准则通常体现在国家教育主管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性行政措施文件中,在政策执行中具有政策性规范作用,即若违反政策性规定,必须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它与教育法规相互补充,各自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