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提出在全国教育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同时第一次权威、系统地从六个方面具体阐释依法治教的整体内容。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大力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这是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教育领域“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该实施纲要的第五部分“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从教育行政管理层面对各级各类学校如何推进依法治校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这其中理所当然包括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该实施纲要的新要求,幼儿园必须从四个方面推进依法治园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幼儿园依章程自主办学。地方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幼儿园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实现幼儿园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二是积极推进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制定出台“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规程”,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加强家长、社区对幼儿园事务的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