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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法规的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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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规与学前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规体现着统治阶级在教育干预和管理方面的意志,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调整和规定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教育法规是以教育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学前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学前教育法律主体在学前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关于调整学前教育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体。[1]学前教育法规是以学前教育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学前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体系。

(二)学前教育法律与学前教育法规

学前教育法律与学前教育法规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狭义上的学前教育法律,专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广义上的学前教育法律和学前教育法规,都是指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有关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学前教育法律,也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指教育部)制定颁布的教育部门规章,还应包含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地方行政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学前教育政府规章。本书是从广义上的学前教育法规角度来展开论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