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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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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有怎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预测作用主要是针对人们相互间发生的行为。教育法的预测作用主要体现为,可以预先估计到通过法定程序依法成立的教育机构,在取得了合法的办学资格后,将会按照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要求,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例如,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通过教育法的预测作用,教育主体可以事先预计到自己和他人的教育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包括可以预测该教育行为是否属于国家机关的管辖范围、国家机关将如何实现管理、教育违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