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幼机构、早教机构数量庞大,层次规模各有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教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从业素质差异很大,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幼儿园,教育教学条件简陋,保教人员素质堪忧,由此引发的幼儿在园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学前教育办学机构和幼儿家长必须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幼儿在园人身伤害事故呈现多发态势
根据教育部对全国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完全统计,导致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的原因有多种。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农村学校的安全事故较多,这说明农村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安全教育、政府对学校、幼儿园的监管以及家长对孩子的管教仍然是各地办学中的薄弱环节;二是溺水和交通事故,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两大主因,此两项事故导致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到总数的50%以上。面对一个个因幼儿园安全事故而过早离世的鲜活生命,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大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建设体系,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多发的态势。
(二)幼儿园保教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事件不断发生
如何杜绝幼儿园保教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行为已经是学前教育领域的一大难题。虽然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曝光力度,但由于学前教育关系中,幼儿年龄过小,遭受体罚不敢告诉家长;在学前教育管理中,幼儿园教师占据绝对优势,幼儿更多的是服从;部分幼儿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保教人员疏于管理,甚至包庇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这种学前教育师生关系的特殊性,加之政府、幼儿园对违规教师监管、惩罚力度不够,致使一些职业道德素养较差的保教人员屡教不改,频频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虐待、辱骂、歧视等行为,损害到幼儿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对幼儿心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大力加强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中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启发教师的仁爱善心,培养保教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行为是新时期学前教育领域工作面临的十分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