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观察法是幼教科研的最基本方法
一、什么是观察法
观察有广义、狭义之分,又有直接、间接之别。广义的观察,包括直接观察,还包括收集资料的其他一些方法,如调查、问卷、测验,或是与被研究对象的父母、教师及其他抚养人进行谈话等。间接观察是指研究者不直接目睹观察对象,而是通过某些中介来观测调查对象。例如,“幼儿在家庭中自我服务态度及能力表现调查”就是通过家长的观察获得有关幼儿的情况。狭义的观察指直接观察,即研究者在自然条件下,直接用自己的眼睛、耳朵等各种感觉器官去感知和观察研究对象的方法。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当今的观察研究还可以借助仪器等“延伸的感官”来进行,克服人类感官的局限性,增强和延伸人类的认识能力,提高观察效率,使获得的观察资料更加客观、精确。本章内容主要涉及狭义的观察。
科学的观察法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观察。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往往是偶然发生的,是自发的和无目的的,也不做严格的记录。科学的观察法要求将被观察对象置于自然状态下,研究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被观察对象或现象的外部表现做直接观察,并进行详细的记录,收集有关事物的资料,然后加以分析解释,获得对所研究的问题的认识。
科学观察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有一定的研究目的或研究方向。观察那些对研究任务来说具有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事物。
二是预先有一定的理论准备和较系统的观察计划,并能按预定计划进行系统、连续、细致的观察。
三是有较系统的观察或测量记录。对所观察对象的一切具体表现准确地加以掌握,如时间、场景、反应状况及次数等,及时做详细的观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