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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抽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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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是遵循一定的规则,从一个总体中抽取有代表性的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研究的过程。样本则是指从总体中抽取的、对总体有一定代表性的一部分分析单位(个人或组织、群体),也称为样组。如何抽样确定研究对象是教育研究设计中一项主要的内容。

(一)抽样的基本要求

样本是总体的缩影,是用以推论总体性质或特征的依据。因此,抽样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具备代表性,即尽可能使抽取的样本具备总体的性质或特征,能够代表总体。为此,研究者在设计抽样时就必须做到:

1.明确研究的总体范围与特征

研究者要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界定总体,准确确定总体的范围,全面分析总体的各项特征,并对取样误差(指样本的指标数值与总体的指标数值之间所存在的离差)进行正确估计,以便于设计抽样时能从不同层次选取样本,从而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与可推广性。

2.尽量保证抽样的随机性

研究者在考虑样本抽取的方法时要尽可能使总体中的每个单位(个体或群体、组织)都具有均等的被抽取的机会,使被抽取的样本之间彼此独立、在选择上没有联系,从而避免研究者的主观倾向或人为因素。

3.确定合理的样本容量

样本容量是指所抽取的样本的具体数量。研究者抽样时要尽可能使样本数量合理,从而能以较少的研究资源获得较大的研究效益。样本大小取决于研究类型、预定分析的精确程度、允许误差的大小、总体的同质性、研究成本(包括时间、人力和物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定性研究抽取的样本较小,有时甚至仅仅是一个个体或一个案例;定量研究所需要的样本数量则较大——教育调查研究中,样本数量最好不少于100;相关研究中,样本数量最好不少于50;实验研究中,样本数量最好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