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只是评价的依据,要成功地评价一项成果,还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将评价标准付诸实践。教育研究成果评价的方法有多种,从评价的身份可分为三类:研究者自评、同行专家评价和行政部门评审。
(一)研究者自评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基础是自评,在研究活动结束后,研究者首先应对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通过自评,可以准确衡量自己的研究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或下一步研究提供有力的帮助。同时自评是以当事人自己的主观感受和眼光看待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反映出此项研究成果的许多重要的信息,为其他人的评定提供重要的参考。
(二)同行专家评价
研究者自评更多的是从认识自我和完善研究的角度进行评价的,同行专家的评价对教育研究成果更具有鉴定的意义。通过同行专家评价可以对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有一个更清楚和准确的认识。一般来说,同行专家评价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主要形式。在评价时,参加评定的专家应是研究工作以外的人员,而且都应具备相符的学术水平和科学求实的态度。在具体评价方式上,同行专家评价可以个别进行,由每个专家各自按既定标准作出评定,最后汇总得出结论;也可以经过专家组集体讨论研究得出评价结论。前者的长处是能避免从众效应,短处是评价结果难免分歧。后者的长处是可以通过讨论使评价结果趋同,短处是可能出现从众倾向,特别是出现以权威人士的观点定是非的可能性。两种形式各有利弊但能互补,因此在慎选专家和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两种形式宜交替采用。
(三)行政部门评审
行政部门评审一般是由某一级行政部门成立有权威性的、成员相对稳定的教育研究成果委员会来实施具体评价工作。为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应严格挑选参评专家,避免由行政机构代替专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