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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观察研究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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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研究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观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观察包括直接观察,还包括收集资料的其他一些方法,如调查、问卷、测验、谈话等。狭义的观察是指直接观察,即研究者通过感官或辅助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自然状态下发生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系统、连续的考察、记录、分析,从而获取事实材料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从对观察法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观察的两个基本途径是“感官和辅助仪器”。一般的观察依赖于观察者的感觉器官获取信息。如果有条件,也可利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如照相、录音、录像等进行观察。“有目的、有计划”是指观察需要具有目的性,就是观察活动的目标、时间、顺序、过程、对象、仪器、记录方法等都是事先安排好的。“自然状态”是指被观察的对象必须处于常态之下,对所发生的现象或行为不加人为控制,使其真实地呈现出来。“系统、连续”是指观察应是全面的、纵向跟踪的,而不是片面的、偶然的。“考察、记录、分析”是观察的基本过程,即通过仔细观看,详细记录,综合分析,以获取对事实的了解和认识。

观察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凡是幼儿呈现的任何行为现象均可作为观察目标。观察法通常用于描述自然条件下的行为状态或正在进行着的某些过程。例如,幼儿同伴交往的类型;幼儿说谎行为的特点;儿童的学习状态等。另外,观察法也适用于获取第一手资料或对研究对象进行纵向跟踪研究。如儿童动作技能的发展过程,儿童的言语发展水平;儿童自尊的形成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