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取样观察法的含义
时间取样观察法是以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取样标准来观察记录预先确定的行为是否出现以及出现次数的一种观察方法。
让我们对这个概念进行进一步解读:首先,“一定的时间间隔”是指运用该法进行观察研究时,需要事先确定观察时间,并要求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按某个选定的时段进行观察。例如,每周一、三、五下午3~4点,对每个大班幼儿观察5分钟,持续6周。其次,在进行观察之前,观察者应该确定所要观察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有明确的操作定义,并最终在行为观察记录表上体现出来。最后,在观察期间,观察者应该观察事先确定的观察对象的行为,并按预先订好的行为分类标准对行为进行分类和记录。
(二)时间取样观察法的优点和缺点
时间取样观察法的优点很多,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相较于面面俱到的叙述性观察法,该法既能节约时间和精力,又能做到非常高效。因为时间取样观察法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事先计划好的观察任务即可,主要的工作在事先就已经做好。尤其是对于观察行为的详细操作定义以及各种行为的分类标准的确定,使观察者不需要作大量的描述性记录,仅以“做选择题”的方式就可以完成观察任务。另外,这个过程又在很大程度避免了观察者的主观性,事先拟定的行为操作定义和分类标准相对减少了观察意见的不一致,提高了观察者间的一致性信度。
时间取样观察法也有一些缺点。首先,该法确实在很大程度节约了时间和精力,但是它同时也失去对行为事件完整性的了解,即在某一个观察的时间点,观察者只能观察到特定行为事件的某些特定方面,对于该特定行为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等详细细节则无从把握。简言之,可知其然,但无法知其所以然。同时,节约时间和精力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时间取样观察的高效性是建立在事先大量的准备工作上的,而正是这一个准备过程,需要花费研究者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这个环节做得不好,就直接影响到后面所做的观察任务。其次,时间取样观察法的时间间隔比较难选定,且不适合用以观察那些出现频率不高的行为事件。比如所观察的行为事件每半个小时出现一次,而预定好的观察时间是每15分钟观察一次。如此一来,就有可能导致没有或者较少次数观察到特定行为事件的情况。而事实上,特定的行为事件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其出现频率比较低而已。最后,时间取样观察法也仅适用于观察外显性行为,对于如思维、想象、联想等相对内在的心理活动是难以直观观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