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取样观察法的含义
事件取样观察法是以特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取样标准,从而进行观察的一种方法。
事件取样观察法和时间取样观察法的相同之处在于同样是抽样,同样需要在观察前确定所要观察的行为或者事件,如欺负行为、友爱行为、同伴交往行为等。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事件取样观察法是以特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取样标准,一旦事件发生,记录就随之开始。并且可以作详细的描述性记录。时间取样观察法则不然,它的取样标准是一定的时间间隔。也就是说,事先定好每隔5分钟进行一次观察就是5分钟进行一次观察,所要观察的行为和事件出现就记录,不出现则不记录。假设在观察结束的第6分钟发现了行为事件,我们是不能将之记录到观察记录表中的。因为这种方法严格按照时间间隔为标准,不在观察时间范围内的一切事件都不予考量。
(二)事件取样观察法的优点和局限性
在前面时间取样观察法局限性的讨论过程中,首当其冲被提出来的就是记录方式使行为事件缺乏完整性。然而,这个局限性在事件取样观察法这里得到了弥补。因为事件取样观察法最大的优点即是能丰富、详细地描述行为事件和情境,以及事件发生的全过程。不但可知其然,而且可知其所以然。如此,在因果讨论上便有了更多可靠的证据。当然,这个优势主要来自于事件取样观察法的记录方式上的特点,即将行为事件编码和叙述性描述结合在了一起。所谓的行为事件编码,简单地说就是指将行为事件拆解为几个维度,以便于高效且完整地记录行为事件要点。而这个过程是在观察之前就已经设计好的。叙述性描述的意义就在于使得行为事件的记录更翔实,更具连贯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