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节快要结束的时候,我们给读者留了一个悬念,提到事件取样观察法的一个局限性:它无法适用于那种需要十分详细地记录行为和情境具体细节的情况。比如采用时间取样观察法来研究儿童的欺负行为,那么只能捕捉到儿童欺负行为本身,对于欺负背后的原因则无从得知。另外,用事件取样观察法尽管可以避免信息单薄的缺点,但是由于这种方法是取样性质的,所以无法对行为事件的背景作一个持续的观察记录,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限制了对行为事件的解释和推论。但是这些问题对于叙述性观察法来说,就显得不那么突出。要理解其中的原因,就需要对叙述性观察法的特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叙述性观察法在这里不是一种,而是一类观察法,它包括像日记描述法,逸事记录法和实例描述法这样的观察法。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随着行为事件的发生,观察者要作详细的观察记录,期间不作任何评价和解释,事后才对观察资料加以整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