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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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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儿童心理健康的界定

成人心理健康的界定不能直接推广到学前儿童身上。因为学前期,所有发展领域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谈及心理健康时,必然涉及学前儿童的各种健康问题,包括感知运动表现、早期社会关系及个体的情绪反应。2000年10月在“领先幼儿心理健康”会议上查理士·基纳(Charles Zeanah)和保拉·多尔·基纳(Paula Dyoel Zeanah)提出,幼儿心理健康是指在生物学、人际关系、文化的相关环境中适当发展的幼儿的情绪和社会能力状态。美国0~3岁任务联合机构(Zero To Three Task Force)则把幼儿心理健康定义为幼儿情绪—社会—行为健康:在家庭、社区和对幼儿的文化期望的背景下,儿童从出生到6岁在体验、调节和表达情绪,形成亲密的安全的人际关系,探索环境和学习方面一直发展的能力。幼儿心理健康等同于健康的社会和情绪发展。明尼苏达幼儿心理健康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婴儿—儿童早期心理健康定义为:幼儿在不断演变的亲子关系中最佳的成长和社会—情绪、行为、认知的发展。

二、学前儿童心理健康的标准

目前心理学家对心理健康尚无统一的标准,但国内外有关资料把学前儿童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

1.智力正常。智力一般指人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想象力等的综合,智力正常是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最基本心理条件,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标准。智力低下的人不能产生正常的情感反应和认知活动。

2.情绪健康。情绪基本上是愉快、稳定的,这是情绪健康的重要标志。与成人相比,学前儿童情绪不太稳定,易受外界环境刺激,这是正常的,但如果过多地发脾气,经常哭闹或精神萎靡,行为被动,则应被视为情绪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