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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托幼机构园地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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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的园地,对于生活在其中,并与其发生相互作用的学前儿童的健康有重要影响。一地区在筹建一所托幼机构时,园地的选择和合理规划十分重要,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教育、卫生等部门研究和制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一、园地选择卫生要求

托幼机构既是学前儿童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为家长提供保教服务的公共机构,因此它既要保证周边和园内环境有利于学前儿童的身心成长,也要满足家长的一定需求。托幼机构的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及托幼机构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托幼机构的选址一般要遵循以下卫生要求。

(一)方便接送

由于学前儿童年龄尚小,所以托幼机构的选址应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对于面向全市性的幼儿园应考虑交通方便,以利于家长乘车接送幼儿;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村设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大于300m;与邻近托儿所、幼儿园距离以2km为宜。

(二)保持托幼机构日照充足、空气新鲜

阳光和空气对于幼儿来说是促进其成长的极重要因素。因此,托幼机构要保证足够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如避免处于高层建筑的缝隙之中,或处于其他建筑的阴影区内,而选择地势开阔、高爽干燥,有向南或东南的轻度斜坡的地方,以便获得更多的阳光和空气流通。

(三)保持托幼机构环境优美、场地清洁

机构宜选接近城镇、小区、工矿居住区绿化地段的位置,既能有优美良好的景观、空间环境,也可以借助这些条件和设施开展儿童的室外活动。不应选在低洼处,以免下雨因排水不畅而影响正常使用;地下水位离地面至少1.5m。机构内土壤要能透气渗水,便于绿化,如土壤有过污染,应先做清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