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前卫生学

第二节 托幼机构建筑卫生

字体:16+-

托幼机构的园舍建筑直接影响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儿童一日生活以及各项活动的顺利完成,因此设计和布置时应按照标准符合卫生要求。

一、园舍建筑的合理设计

托幼机构的园舍建筑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三部分组成。生活用房主要包括活动室、卫生间、寝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服务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值班室等。供应用房主要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等。托幼机构的建筑布局应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布局。托幼机构各室和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定额见表10-2、表10-3。

表10-2 幼儿园各室的最小面积(m2)

表10-3 幼儿园各用房的最小面积(m2)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儿童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园地的最好地段与方位上,以保证良好的采光、通风和日照条件。机构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服务用房要兼顾对内管理和对外联系,一般应布置在园所入口与儿童活动用房之间。供应用房易产生不利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气味、噪声和烟尘等,应与活动用房分开,但也不宜距离过远,最好有能遮雨的走廊将两者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