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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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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了解请示的概念。

2.了解请示的特点和分类。

3.掌握请示的写作。

4.提高请示的写作能力。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是一种呈请性的上行文。需要注意的是,确实属于下级单位自身无权处理、无力解决、无法办到,需要得到上级的明确指示或具体帮助的事项或问题,或按有关规定应经由上级决断的事项,方可用请示行文。

二、请示的特点与分类

(一)请示的特点

1.广泛性

机关、单位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法决定与处理的问题,均应使用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2.明确性

请示是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明确回复的公文,而且具有一定要回复的性质,被请示的领导机关必须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批准的态度或予以进一步的指示。

3.限制性

请示内容必须是属于机关范围内无权或难以处理的问题与事项,不能请示不属于机关审批权限的事项,也不要请示本机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二)请示的分类

请示根据性质可分为以下两类:

1.求示性请示

用于对有关文件中的政策界限把握不准,或者遇到需要处理的问题而又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明确政策的情况;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需做变通处理的问题或涉及其他机构职权范围的问题予以回复。

2.求批性请示

用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在人力、财力、物力上需要上级同意安排,或者某些工作的批准权限属于上级机关批准实行的,如批准编制、机构设置、领导班子组成、干部任免等。

三、请示的写作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