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陈述性公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报告功能的表述为: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作为党政机关公文的重要上行文,和一些专业部门从事业务时所使用的标题中也带有“报告”二字的行业文书,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等,不是相同的概念。这些文字不属于党政公文的范畴,注意不要混淆。
(二)报告的特点
1.单向性。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时使用的单方向上行文,不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批复。在这方面,报告和请示有较大的不同,请示具有双向性特点,必须有批复与之相对应,报告则是单向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对应的文件。为此要特意提请注意:类似“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的说法是不妥当的。
2.陈述性。报告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时,均以陈述事实为主,大多采用叙述,说明的表达方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交代清楚,使上级能迅速、全面、准确的地掌握有关情况。如本单位遵照上级的指示,做了什么工作、怎么做的这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不足,都要求一一向上级陈述。反映情况时,也要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叙述清楚,向上级机关提供准确的现实性信息。即便是提出建议的报告,也要在汇报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深入地提出建议来。
3.客观性。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提供信息,必须是事实求是的真实信息,既报喜又报忧,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瞒报、误报、漏报相关情况现象,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上级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