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的概念及特点
(一)请示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上行公文。具体来说,凡办理下列事项时,都需要请示行文。
1.对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2.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上级明确指示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有待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事项;
3.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对上级的某项决定或措施有不同看法,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本机关在执行制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处理的事项;
4.本单位的工作中遇到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5.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而职能部门无法独立解决和协调,必须请求上级领导机关出面协调或统筹安排的事项;
6.本单位虽可以开展工作,但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出现失误,需请上级审核把关的事项;
7.按照上级的明文规定,需报请上级机关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8.由于意见分歧,难以统一,无法工作,需要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9.本单位无权决定,按照规定必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的事项。
总之,凡是下级机关无权、无力解决以及按规定应经上级批准的问题、事项都必须正式向上级机关请示。
(二)与报告相比,请示具有如下特点。
1.行文内容的请求性。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具有请求的性质;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具有陈述性质。
2.行文目的求复性。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了解某方面的情况,不要求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