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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幼儿教育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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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风暴】

如何通过政策、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领域中的问题?如何选择有效的途径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5年内(2003—2007年)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