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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幼儿园课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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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幼儿园课程内容

(一)理解幼儿园课程内容应持的“知识观”

一提到课程内容,一般很容易联想到的就是“知识”,尤其是像中小学的教科书形态的、按照学科逻辑编制的知识。这种对知识的看法属于一种狭义的知识观,适用于理解某些类型的知识,特别是结论型的既成知识。然而,幼儿园课程内容却与中小学不同,如果用狭义的知识观来理解的话,会对幼儿园课程内容产生误解。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幼儿园课程内容不要知识,而是怎么来看待知识的问题。比如说,是把知识看成静态的、是一大堆脱离幼儿的、仅仅要他们死记的东西呢,还是视知识是动态变化的、与幼儿的生活经验紧密相连的、是他们主动参与建构的一个过程?这样的对“什么是知识”的不同看法,就涉及知识观问题。理解幼儿园课程内容必须持一种与幼儿的学习特点相适应的广义的、建构的知识观(参阅第四章第三节中“幼儿的‘学’”)。

1.什么是广义的、建构的知识观

这一知识观是建构主义和现代认知心理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这一知识观认为,“知识是由主体与环境或思维与客体相互交换而导致的知觉建构。”(皮亚杰)“知识是个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4]在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学习者意识到自己对环境的主动作用与作用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活动过程中内含的各种客观知识加以处理,从而构建自己的知识、经验,使之成为自己认知结构的一部分。在现代教育心理学中,还将三种不同性质的知识融为一体,即将陈述性知识(“是什么”的知识——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程序性知识(“怎么做”的知识——如“制作一个小风车的程序”)和策略性知识(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知识)视为知识的整体,使“知识不仅包括它的储存与提取,而且包括它的应用。”杜威曾通过词源学的考察发现,“知识”和“行动的能力”是同源的词。他由此得出结论:“做事的能力可能是知识的最基本的意义”,并一直倡导“做中学”。这样,知识不再局限在仅仅是结论或结果的形式上,“用知识”成为知识的应有之义。另外,还有学者将信念、态度、价值观也包括在知识的范畴中,称其为“实践性知识”。因为这类知识只存在于使用的过程中,表现在具体实践中,是通过实践过程而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