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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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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教学是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以增强幼儿体质,发展动作;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激发幼儿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在整个幼儿教育教学过程中,既要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又要注意教育的侧重点。从确定和实现幼儿教育的目的来看,教与学是一个双边活动过程,既受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制约,又受人类的认识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制约,是一个复杂的、有规律的过程。为了使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圆满实现幼儿教育的目的,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一定的教育教学原则组织幼儿活动。3~6岁入园的幼儿,活泼好动,身体生长发育较快,各组织器官尚未成熟,大脑皮层机能不够完善,独立性差,不能很好地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在心理方面,幼儿有极强的好奇心,心理过程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和不随意性,思维是在直接感知和具体行动中进行的,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幼儿阶段是儿童语言迅速发展的时期;幼儿情感常常受外界刺激和周围人的影响,容易激动、变化、外露而不稳定。同时,由于环境、教育条件和遗传等因素的影响,幼儿身心发展上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正是幼儿期具有的这些年龄特征,使得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性质来讲,幼儿园教育教学不属于正规的学习活动,而是进入学校从事正规学习前的准备。通过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训练,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常识,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训练幼儿各种感官,增强体质,开发智力,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灵活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以及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因材施教、正面教育等教育教学原则,正是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提出来的,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