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方法,是指教师通过对实物或者直观教具的演示、组织教学性参观或组织幼儿亲自参与某项活动,使幼儿利用各种感官,直接感知客观事物或现象而获得发展的一种教育方法。这类方法的特点是具有直观性、形象性、具体性和真实性。
(一)示范法
示范法是一种教师通过呈现图片、教具、实物,或者通过自己的语言、动作或教学表演等为幼儿提供具体的范例,或是采用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事例,让幼儿通过观察获得感性认识,供幼儿模仿学习的方法。示范法能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激发幼儿的兴趣,提高幼儿社会学习的效果。
1.示范法的教育作用
(1)直观性强,可以通过具体事例和直观形象,使抽象的道理和社会规则具体化、形象化,有利于幼儿明确需要掌握的认知、行为。
(2)示范性强,能使幼儿明确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帮助幼儿获得准确的社会认知,掌握相应的行为准则,知道应该怎样去做。例如,在礼仪教育中,教师关于站姿、蹲姿、微笑、问好等的准确示范,就可以为幼儿提供很好的榜样作用,使其在生活中学以致用。
2.使用示范法应注意的问题
(1)示范手段应该多种多样,可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图片、实物、视频、教师操作等不同手段进行直观的教育活动,以激发幼儿的观察兴趣。
(2)示范操作的过程要密切结合教师的语言讲解,使幼儿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将间接经验与直观观察结合起来,而不仅仅停留在直接感知上。
(3)教师的示范和操作动作应该准确、慢而幅度较大,这样幼儿才能看得清楚明白。重点部分应重复示范,可根据内容及目标,科学选用完整示范、部分示范、分解示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