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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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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幼教行业劳动争议的几种情况

幼教行业的劳动争议归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过长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在实践中,有些幼儿园占有人才市场优势,在合同中将试用期定为一年或更长,相应就降低了教师的工资。

2.欠薪

有些新办幼儿园经济实力不是很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薪,或者工资发不全,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

3.社会保险不全

一些幼儿园从降低办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按照合同的规定给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只办部分社会保险,损害了教师的根本利益。

4.幼儿教师与保育员的岗位不明

有些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在工作中教师与保育员的岗位是不分开的,教师既要上课又要带班又要做保育员的工作,而招聘合同却是幼儿教师。实际上是降低幼儿园成本,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而报酬没有增加。

5.教师跳槽

随着学历的提高,职称的晋升,知名度的提高,部分幼儿教师不满足原来幼儿园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职位,离开原幼儿园到新幼儿园工作,以求得事业的更好发展,也就是常说的跳槽。这是社会开放以后出现的人才流动现象,不能一概否定人才的流动,关键是要有序地流动,要依法、依合同地进行。否则,谁违约谁赔偿。

6.教师违纪

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由于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如体罚幼儿、变相体罚幼儿、工作失职等造成幼儿身体伤害,给幼儿园带来一定的损失,幼儿园要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7.假文凭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