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过程性
《北京市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纲要细则》)指出,所谓过程性,即指“管理者要和教师共同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不断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引导教师提高自身教育技能。要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自我成长的过程”
(二)把握多元性(多途径、多方式、多角度)
所谓多元性,是指教育评价是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角度进行的。应综合运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和方法,使评价更客观,更立体,避免片面性。多元评价就是通过这些评价反观教育实施的适宜性、有效性,同时要对适宜、有效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到改进工作的方向和措施,使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三)重在激励性(调动积极性)
评价的最终作用是为了促进工作的改善。管理者如果不希望教师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动,就要想办法调动教师进行反思和改善的内在动力。保教工作评价与反馈要重视对教师的激励,从评价指标的制订,到讨论修改,再到落实实施,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要有教师们的参与。当教师们真正从内心清楚为什么要制订某一评价标准,其中的评价标准是否符合工作的实际需要,评价后的反馈是否能帮助教师更科学地认识和完善工作等问题后,教师就会积极主动地配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也才会真正成为支持工作循序渐进发展的动力。
(四)自评与他评结合(幼儿、家长、同伴)
教师是具有主动性的能动的个体,我们相信他们在工作中多是能够意识到一些自己的优势和问题的,所以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自评方式既可以引导教师学会自主独立思考,自我审视,也能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但自我评价也会有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足,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评价如果借助幼儿、家长、同伴等其他资源进行,会使评价结果更客观、公正,让评价真正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