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向结合制订标准
无论是教育工作评价标准的制订,还是幼儿发展评价标准的制订,都要在园长带领大家深入学习相关理念和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与全园管理者和教师通过自下而上及自上而下的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有依据地研究、制订,同时要在实验、验证、反复推敲的基础上确定指标,达成共识。不可盲目,不可单方决定一意孤行,因为单方制订的评价标准会让教师在不理解的基础上被动执行而产生抵触情绪。
制订评价标准时,要注意教育计划是否建立在本班幼儿学情分析、兴趣需要的基础上;内容是否注意幼儿发展的基础性、科学性,满足幼儿探索和创造性发展的需求,兼顾个体差异和群体需要;教育形式和方法是否符合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教育环境是否安全、丰富,有利于幼儿自主学习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教育过程是否能够给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和探索、创造的机会,有利于幼儿进行主动有效的学习。
幼儿发展评价要注意:
第一,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现状,防止片面性。要特别注意对幼儿终身发展有益的品质的培养现状,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第二,评价应在日常活动和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尽量采用观察和记录的方法,特别注意分析幼儿的行为表现和积累的各种作品,为制订个体教育计划提供依据。
第三,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唯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做横向比较。
第四,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幼儿现有的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二)评价过程的公开公正
评价过程应该是一个各方人士共同参与的过程,应采取公开、公正的态度。要让教师感受到共同确定的标准对任何人的要求和操作都是公开的,是一碗水端平的。评价是对事不对人的,没有人员之间的亲疏远近之分,特别是与效益挂钩的时候更需要强调这一点,这也是作为有专业素养的管理者最应该坚守和把握的。公开公正是教师对管理者最大的期望,也是让评价起到奖优罚懒,提高促进作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