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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人单位、毕业生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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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不可避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法规,明确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正确诚实地行使权利和义务,在市场行为下将会有效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减少纠纷和争议,这样才有利于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毕业生的权利

1.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权利。毕业生在择业前有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规定的权利。毕业生的这项权利也是学校的义务,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把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规定向毕业生进行宣传,同时还要为毕业生提供有关就业政策的咨询和服务。任何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都应当毫无保留地把就业政策和规定告诉毕业生。

2.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指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选择哪个用人单位完全由毕业生自己决定,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干涉或强迫毕业生选择某个或某类用人单位,但是,毕业生必须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

3.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的权利。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的情况、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和工资待遇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规模、地点和拟安排毕业生工作的岗位等情况。

4.公平竞争,获取就业机会的权利。凡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只要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毕业生,毕业生都具有参加公开竞争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5.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权利。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是自愿的,不允许采取欺诈和强迫的方式要求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